河北工业大学MPA教育中心2022-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2022-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应满足如下条件:

1.档案已转入学校的在读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2.在学业基本修业年限内(基本修业年限为录取时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3.入学满一年以上(截止2023年10月1日)。

二、评选办法

本年度评选依据《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年2月15日公示)执行。

三、评选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2)提交材料时间以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2:00,逾期视为不申请。

(3)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处需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22日12:00以前。

(4)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凡不一致的以电子邮箱收到的材料为准。

2.申请材料预审

(1)2023年9月25日-28日,MPA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已填写内容中佐证材料不充分的,MPA中心有权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3)非经MPA中心允许,审查期间不接受任何新材料的补充。

3.由班委在MPA中心老师指导下组织班级评议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选材料提交

1. 拟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提交2份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1)人文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要求上交PDF格式,命名为:人文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姓名-学号。

(2)科研成绩、个人荣誉、社会工作、其它加分项的证明材料。要求上交PDF格式,命名为:证明材料-姓名-学号。

2. 上述学业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应整合为一个PDF文档,并制作封面、目录、页码等,以ZIP格式打包,命名方式为:学业奖学金-姓名-学号。

邮件命名为学业奖学金-姓名-学号,发送至邮箱hebutmpa@163.com。纸质版材料需分类装订,标明姓名、学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9月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可用于下一年度评选奖学金使用。

2.所有已使用成果不得作为评选奖学金的成果。

3.每人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二者不能兼得。

4.在评奖学金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首先向MPA中心进行反映沟通。

5.所有成果均以正式出版的纸质期刊为准,评奖学金过程不认可未发表期刊、电子期刊等。

6.凡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情况提请学院党委给予相应处分。

7.凡没有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或者电子版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1:人文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河北工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