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遴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与优秀集体,树标杆,立典范,强化朋辈资源育人实效,激励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和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校全日制硕士(二年级及以上,延期学生不予参评)。参评同学提交的评选材料应发生上一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好学生名额由学院按照在籍学生人数分配,研究生会名额单列。名额总数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二、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内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方法的制定、评选流程的组织和评选结果的公示反馈。
三好学生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各级党支部代表 2 人、各班班委代表2人、研究生会代表 2人、其他学生代表1人组成,小组成员数为奇数。
三、评选方法
(一)申请资格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成绩不允许有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突出;期末加权平均分成绩在班级排名前60%。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生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备注:以上四项要求均为申请文法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必备条件,不满足以上任意一个资格条件将不能申请三好学生。
(二)评选方法
评选由学术考核和品德考核组成,并以学术成绩*60%+品德成绩*40%为最终成绩进行排名,根据三好学生数量从上至下确定获选同学。学术成绩和品德成绩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学术成绩=期末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加分
表1 科研成绩加分规则
备注: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以同一文本参赛只能以最高值进行加分,不能累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教育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法律专业竞赛,参照中国法学会会议征文比赛认定;参加其他省市级法律专业竞赛,参照省市级会议征文比赛认定。
2.品德成绩=得票数的百分制成绩
班级同学对参评同学个人品德表现进行匿名投票,每位同学可选择的人数≤班级三好学生规定名额人数(线上投票)。将收到的有效票数量设定为满分 100 分,每个参评人根据得票数量进行百分制换算,换算结果为最终品德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例如:研究生二年级班级投票共收到40张有效票,若参评人得票数为30,则品德成绩为100/40*30=66.67分;若参评人得票数为20,则品德成绩为100/40*20=50分。
四、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硕士(二年级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
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高的获各类奖助学金的比例;有创新精神、科创能力,同时在科研上取得一定成果;
2.具有清晰明确的班集体建设目标,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合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层次明晰的组织架构,稳定规律的日常活动;
3.团队建立时间不少于一个学年;申报材料中所取得的成果应为团队内研究生就读期间所得;
4.显著的成绩或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及榜样引领作用;
5.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五、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和班集体提出申请。
2.由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审核材料及组织评选。
3.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审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档案,以备检查。
4.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审小组提出,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举报人限期提供证明材料、要求被举报人限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材料做出最终决定。
5.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审小组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修订相关决定;对故意诬告的,将相关情况上报学院,对诬告人进行处理。
六、其他
1.参评材料如实填报,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取消评选资格或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由人文与法律学院学院研究生评审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评审小组联系方式:hebutmpa@163.com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