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 2021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细则

为引导研究生树立严谨求实的科研态度,营造潜心向学、勇攀科研高峰的学术氛围,按照学校关于举办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第一届“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与“学术之星”评选的学生,须是在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MPA研究生。一是要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要学术能力卓越。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具有潜心学术、勇攀科研高峰的科研精神和卓越的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三是要学习品质高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尊师重道,严格遵守学术规矩,无学术造假和课程不及格等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处分记录。

二、评选程序

1.学院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参评对象如实填写《第一届“学术之星”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支撑材料,经导师审核后,于11月3日下午18:00前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的纸质版送交学院MPA教育中心张明展老师,同时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到hebutmpa@163.com邮箱(每人的支撑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逾期不候。

2.推荐细则。按照学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作为学校候选人的要求,如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则MPA教育中心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直接确定为学校候选人。如学院申报人数超过1人,则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参评人员《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整理后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排序推荐。MPA教育中心根据学术委员会推荐结果确定学校候选人。

3.学院公示及上报。根据推荐细则确定学校候选人后,在MPA教育中心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材料提交学校参与后续评选。

三、相关要求

1.参评者按照《第一届“学术之星”申请表》同时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应包括:(1)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奖励证书扫描件;(2)发表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扫描件;(3)专利证书扫描件等。

2.参评者的学术成果为本人在河北工业大学就读研究生期间,以河北工业大学或人文与法律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或取得的其他学术成果等,所有“学术成果”均以录用通知为准。参评者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SCI等收录、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级别;被SC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3.参评者对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研究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导师应对参评者学术成果的真实性予以保证,并对该同学的学术水平做出尽量客观公正的评价。

5.学院推荐的学校候选人有义务参加学校或学院与“学术之星”有关的学术及交流活动。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第一届“学术之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