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MPA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课程的教学水平,规范MPA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MPA学员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1)MPA课程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设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河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开设。

(2)根据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而需要开设的新专业方向课程,必须先由拟主讲该课程的专业教师拟定较为详细的教学大纲,交由MPA教育中心经过充分论证通过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课。

(3)MPA研究生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核心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MPA学员课程学习应修满至少39学分,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9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其他环节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4)MPA教育中心根据培养计划编制每学期课程安排表。

(5)MPA课程教学的实施由MPA教育中心负责,MPA教育中心按照该学期的课程安排计划,选派任课教师。

(6)任课教师确定后,由MPA教育中心编制课程表,在前一学期末,向任课教师发送课程表、学生考勤表、课程考试成绩报告单。

2.课程管理及要求

(1)MPA教育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MPA的培养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兼顾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既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最新进展,又要考虑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自身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学员分析问题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决策能力的提升。

(2)为了保证MPA教学质量,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应为专职教师,并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

(3)MPA的核心课程应有多媒体教学课件,担任核心课程教学的教师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学。

(4)任课教师依据课程表按时授课。不得随意调课和聘请他人代课,因故必须调课者应到MPA教育中心办理调课手续,每次调课应提前通知学生。

(5)课程学习期间,对MPA学生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前,由学生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名,不到或不签名都按缺课论处,缺课时数超过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该重修。

(6)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是MPA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学员都应认真参加,填写“MPA研究生专题讲座记录表”,经MPA教育中心审核后,记入学习档案。

(7)在课程进行过程中,教育中心可以对教育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8)任课教师不想再担任某一课程须提前声明,否则将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按教学事故追究其责任。

(9)参与专业方向学生培养的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应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

(10)教师上课形式应符合课程要求,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模拟、体验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凡属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需按规定的顺序、时间及学分的要求参加课程考核。

(2)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内将A、B两套命题试卷及完整答案提交给MPA教育中心。

(3)每门课程综合成绩=平时成绩×50%+期末闭卷考试成绩×50%。期末闭卷考试安排在学校考试周统一进行,应在校内完成。期末闭卷考试的试卷分A、B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由学生考勤、课堂讨论、课外作业、专题报告、案例分析等方面确定。试卷不能在三年内连续使用,一年内试题重复率不能高于三分之一。

(4)MPA学员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核心课、专业必修课一律采用考试方式,考试及格后才能取得学分(核心课程综合成绩70分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5)MPA学员须按任课老师指定的时间完成作业,不按时交作业者,教师在登录成绩时,该部分的成绩按零分计。

(6)MPA学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7)MPA学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必须提前一周到MPA教育中心办理申请缓考的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的缓考者可用B卷安排补考。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处理,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零分”。经MPA教育中心同意后,可以按重修处理。补考不及格和缺课1/3以上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8)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三周内,将《研究生考核成绩单》(附考试卷、作业、考勤表)等纸质材料送交MPA教育中心。成绩单各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涂改无效,对缺考或作弊者应注明。

(9)按课程计划学完全部课程,经MPA教育中心审核后,为每位MPA学员提供盖有公章的成绩单两份,同时报MPA教育中心及研究生院各1份归档。

(10)MPA的教学过程形成的原始材料(课表、教学记录表、教学大纲、试题、试卷、成绩单、评估材料等)按年级分类,由MPA教育中心集中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