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须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订本须知,请各级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新生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一)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

1.凡被我校录取的MPA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以取得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到MPA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又未办理补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由校医院依据学生体检规定对MPA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健康复查不合格,或被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都要到MPA教育中心办理学期报到和学生证注册手续。

(二)休学和退学

1.全日制MPA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病或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到校参加教学和学生活动可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休学,经中心主任同意报人文与法律学院和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提交复学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未提交复学申请视为自动退学。

2.全日制MPA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①学习期满,未修完MPA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②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提出复学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③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MPA学习的;④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两学期未参加MPA教学和学生活动的;⑤本人申请退学的。

3.对自愿申请退学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三)毕业、结业和肄业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最长为4年)按照我校MPA研究生教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符合MPA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